君言观点
以孙杨案为例,谈谈对证人发问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0-03-06作者:谭仲萱律师团队浏览数:0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被禁赛8年。网络上炸了锅,随之爆出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首席律师理查德·杨对孙杨证人的发问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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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两段理查德·杨对孙杨母亲和专家证人裴洋的精彩发问。


(1)对孙杨母亲的发问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是的,我解释一下,在当晚12点10分左右,我打电话给了游泳队的领队陈浩,让陈浩跟主检官通话。

理查德·杨:你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让你澄清,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

孙杨母亲:是的,但是……

理查德·杨: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孙杨母亲: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当时的细节叙述一遍。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

  (二)对专家证人裴洋的发问

理查德·杨:你说个人有权要求护士出示资质证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如果护士后期出示的话,是可以的是吗?

裴洋:不,我的意思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护士的注册地是在上海,但她是在杭州采取血样,这是违法的。

理查德·杨:只要出示资质的照片或者复印件就可以,是吗?

裴洋:不行,必须要原件。

理查德·杨:所以复印件也不可以?这方面操作的程序你熟悉吗?

裴洋:不熟悉。

 这两段发问简洁明了、直击要害,体现出交叉询问的精彩效果。笔者借此分享一下对于“交叉询问”的理解,思考本案发问对刑辩律师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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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叉询问?


狭义的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是:“在审判或听证中由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一方相对立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的讯问。”理查德·杨对孙杨方五位证人的发问就属于典型的交叉询问。本文仅就狭义的交叉询问亦即对证人发问谈谈个人的理解。

交叉询问的目的是对对方证人提供的证言进行质疑,以便降低甚至消除该证言在事实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理查德·杨通过交叉询问向法庭呈现证人证言的错误及矛盾,削弱证人证言在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确认对己方有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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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交叉询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交叉询问作出了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后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同时要求发问的内容需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相对于《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对证人出庭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人出庭后,先向法庭陈述证言,然后先由举证方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也可以发问。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先由申请方发问。控辩双方向证人发问完毕后,可以发表本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如有新的问题,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再行向证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法庭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的情形,审判人员应当主导对证人的询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交叉询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价值,被称为“发现事实的最伟大的法律装置”。辩护律师对证人的发问关系到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能很大程度影响裁判者的判断,好的发问可以向法庭呈现出更多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从而影响案件定罪量刑,因此交叉询问也可以说是辩护律师的法庭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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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孙杨案为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进行交叉询问


 1.封闭式发问

封闭式发问指在特定的领域中能带出特定的答复(如“是”或“否”)的问句。理查德·杨对孙杨方五位证人的发问全部采用封闭式发问,多次明确拒绝证人的开放式回答。例如孙杨母亲多次想要详细陈述当时的情况,都被理查德·杨明确拒绝。针对相对方证人,采用封闭式发问可以节约时间,迅速获得发问方需要的明确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封闭式发问可以避免开放式回答打乱发问者的节奏,有利于实现发问者的目的。

 

2.质疑证人品格

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认为证人的品格可作为质疑技术主要涉及对象,而理查德·杨在对中国游泳队队医巴震医生的发问则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理查德·杨直接点明巴震医生曾经出现过兴奋剂违规行为,不适合给孙杨提供兴奋剂用药建议。理查德·杨通过质疑巴震医生来间接否定孙杨兴奋剂用药的规范性。因此,质疑证人品格会影响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也是否定证人证言的一部分。

 

3.呈现证言矛盾

呈现证言矛盾无疑是削弱证言可信度的最佳手段。理查德·杨对每位证人的发问基本是以证人之前的供述为引展开,例如“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对吗?”理查德·杨通过把有异议的前述证言呈现在法庭上,再与证人当庭证言相对比,找出其矛盾差异,否定证言的真实性,降低证言的可信度。值得借鉴。

 

4.发问简短有力

可以发现,理查德·杨的发问大部分都很简短,问题清晰明确,产生积极效果。因为如果问题过于复杂,证人可能难以理解,发问效果也会不佳。例如理查德·杨问韩照歧:“你是不是也清楚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上面明确写着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想说的是……他问的是什么问题?(翻译再重复一遍之后)我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的发问效果就不太好。因此,发问应当简短有力,切勿模糊不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发问方式一定要因案而异,切勿生搬硬套。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带来不同的后果,往日经验和随机应变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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