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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儿童漆负面新闻引发的涉外案--江门办案阶段小记(二)
发布时间:2020-04-12作者:admin浏览数:0
【前文】引爆全局的并不都是火药桶,可能只是一桶油漆  -----江门办案阶段小记

【书接上回】

上回说到:“2019年某地消协检出某品牌生产的儿童油漆内含有国家禁用物质——APEO,由此导致销量锐减,原告为转嫁亏损,起诉油漆色浆供应商索赔千万。被告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色浆(着色剂)供应商,为此遴选了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个专业律师团队,最终选定委托君言律师事务所谭仲萱、刘怡律师代理本案,在我们代理被告色浆公司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关于涉外案件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原告为保住管辖,慌不择路下出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降诉讼请求标的额五百万。。。”这就是一纸管辖异议打掉500万的上回故事梗概。

经过漫长的诉讼流程,2020年4月8日,我们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以我方完胜终结。

【原告证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原告举证证明:

1.被告提供的油漆色浆存在缺陷;

2.原告存在损害后果的证据;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为此原告油漆生产商准备了44份证据材料,包含消协的检测出原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原告对被告提供产品的四份检测报告以证明被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涉案产品的凭证等一系列证据。

【应对方略】

面对看似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材料,仔细研究原告证据,从合同细节寻找辩点,打掉检测报告,切断因果关系是我方的处理策略。

01

紧抠合同,发现辩点

原被告双方在《原材料采购订单》中已经约定,色浆原料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60天”。本案中,涉案色浆原料于2017年4月15日收货,付款的条件之一为产品验收合格,2017年5月19日原告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原告在2017年5月19日就已付款,可证实产品已经验收合格,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涉案色浆原料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360日内。原告于2018年8月提出质量异议,已超出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

02

检测报告,最大漏洞

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四份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以证明我方色浆中APEO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标准,根据证据显示,原告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使用的检测方法均为SGS内部方法,没有按照国家标准GB/T 31414-2015进行检测。而“GB/T 31414-2015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即APEO)和烷基酚的测定”,因此在对APEO的含量进行检测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GB/T 31414-2015的规定。且原告送检的样品未经第三方公证机关进行封存后送检,不能保证检材的真实性,最终,该四份检测报告没有被法院采信。

03

关注细节,分析成分

我们经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发现,原告出售的成品油漆分为底漆和面漆,面漆主要由底漆、颜填料、溶剂、助剂四部分组成,通过分析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过比例换算,得出我方产品油漆色浆的比例仅占成品油漆成分的2.88%。我们将原告正常出售的底漆与按照2.88%比例添加色浆后,分别在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GB/T 31414-2015标准进行检测,最终得出结论:该检材中APEO的检测结果仅为27mg/kg,与原告所检测的结果截然不同。由此说明被告产品APEO超标并非我方供应的色浆所致。

04

合理怀疑,切断因果

在完成上述三步后,已经可以证明原告损失与我方生产的油漆色浆无关。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方的代理意见,突破我方油漆色浆APEO与原告公司损失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我方补充提出了以下意见。

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与本案无直接关联。

一个公司经营可能由于多方面因素造成损失,并不一定是因为该次新闻报道,可能是管理、投资等其他方面原因所致。而且某地消费者委员会在2018年8月7日才对原告生产的儿童漆进行检测,因此报道时间必然为2018年8月7日以后,原告提交其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用以证明其因8月份以后出刊的负面新闻报道产生的经济损失明显不当,该报告系原告公司2018年一整年的经营情况的会计数据,无法证明2018年8月7日后因某地消费者委员报道后给其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亦无法证明其损失产生的具体原因。

某地消费者委员会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涉案色浆存在产品缺陷。对油漆检测的常规做法,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中特定的比例添加底漆、面漆和色浆包,各种检材成分添加量的不同可能导致最终的检测结果截然不同。被作为检材的色浆包中并非只有被告提供的着色剂,还有原告添加的不确定含量的其它物质以及色浆包的包装袋可能含有污染检材的成分。原告的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其他物质导致涉案油漆中APEO超标的可能性。

05

【检点心得】

民事案件证据事关诉讼成败,不可掉以轻心,原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案中,我方突破了原告看似稳固的证据链,从细节出发,证明被告提供的色浆合格,原告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具有其他可能性,提出依据的检测标准错误、检材成分不明等问题,最终摧毁检测报告的证明能力,赢得判决认同,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附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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