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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言快报 | 赖经纬律师主讲《君言大讲堂》
发布时间:2020-08-14作者:君言品宣部浏览数:0

2020年8月13日14:30,第五期“君言大讲堂”正式开讲,本期主题《私观法典”——从私权法角度解读〈民法典〉》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赖经纬律师主讲,喻蕾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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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经纬律师从“何为私法,私法自治,《民法典》在私法领域的地位,《民法典》规制对象,财产权利,基金份额及其流转,信托财产及其所有权人的确定,以用益物权为例再思考社会主体公有制与私有制财产保护之冲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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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赖律师阐明“观”字代表着从个人主观角度看《民法典》,本次讲座希望给观众传递一种法律思维逻辑,以达到“一览众山小”的高度。赖律师认为“私法自治”是民法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品格,其实质是一种私法自治理念的立法外化,在于维护人格主体自由。《民法典》的出台即是为了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服务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目的。其次,赖律师着重讲解了三部分内容,第一,“基金份额及其流转”部分,指出《民法典》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流转规范的缺失,导致基金份额作为财产的形式之一,不能像房屋和汽车一样在社会经济中流转的并发挥其经济效益。第二,“信托财产及其所有权人的确定”部分,其认为立法有必要明确信托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且《民法典》应当在物权编中给予信托受益权一个明确的名称。第三,“以用益物权为例再思考社会主体公有制与私有制财产保护之冲突”部分,赖律师指出在私法的任何立法领域,国家管制进入私法的通道都被预留,比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物权法》等私法的工具性价值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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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互动环节陈健律师第一个发言,他认为在公权力在没有得到制约的情况下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赖经纬律师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进行对照讲解,是一个很好的思路。魏贞珍结合深圳个人购买新房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政策,探讨该政策是否侵犯公民个人的转让权。黄振华律师认为现行社会中存在很多不合法但合理的事情,并分享了个人承办案例。刘园园律师结合青年律师执业困惑,请教如何养成站在一定高度去深度思考问题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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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经纬律师结合执业二十余年的经验,认为法律思维靠天分和后期的训练,阅读经典有助于训练思维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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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经纬律师简介:

赖经纬


赖经纬律师简介: 1999年成为执业律师,2007年起成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企业改制上市、对外投资、公司重组与并购、PPP项目运作与融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目前担任深高速股份、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中山)有限公司等多家国企、上市公司及民企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多家企业提供IPO、新三板等法律服务,涉及通讯、采矿、冶金、化工、商业连锁、快消、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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