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言观点
律师视野下的企业刑事合规(二)
发布时间:2020-09-28作者:谭仲萱律师团队浏览数:0
【合规案例】主动出击,化解找上门来的刑事风险


前方预警

2019年5月29日下午,我们接到了一位企业家的特殊法律咨询:“谭律师,最近法院找我们公司员工调查,说我们天运公司逃避对抗执行,擅自处分已经查封的设备,涉嫌犯罪,您看现在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依据上述规定,擅自处分查封设备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目前法院已强力介入,随时可能将案件移送刑事立案,对于当事人来说,情况十分危急,迫切需要积极有效的法律服务化解风险。我们当即决定接受委托,为其提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委托人天运公司濒临破产,与某五金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五金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查封了天运公司的数十套机器设备等财产,并下达裁定书,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这其中有部分机器设备系向中村公司融资租赁取得。


2019年4月28日,天运公司股东会决议缩减公司规模,处理公司部分设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售后回租租金等。在后续的处理中,天运公司将涉案被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但未付清租赁款的设备)回转给了第三方中村公司。


2019年5月,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转移情况被五金公司及法院知晓,五金公司总经理通过微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以“查封设备被转移这事做文章”。


2019年5月底,法院启动调查,告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并要求数位天运公司员工就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转移问题作出说明。


应对方案

鉴于天运公司一直认为涉案被查封的部分机器设备所有权属于第三方中村公司,主观上从未意识到处置转移的这部分机器设备会被法院查封。经过全面详尽的调查,我们分析研讨后制定了以下处置方案。


一、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我们首先针对法院查封行为的合法性展开调查,通过提交《紧急情况反映》,提出法院查封行为违法,查封错误。

1.法院在查封过程中未清点核对部分机械设备产权,导致错误查封了部分机器设备;

2.工作人员查封过程中从未出示过工作证件或证明,查封清单上署名的执行员并未出现在执行现场,涉嫌虚假签发,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3.仅对清单中列出的数十套机器设备中的一台机器设备张贴封条,违反《查封规定》第八条规定;

4.查封程序违法致使天运公司并不知晓涉案部分机器设备被查封,天运公司的处分行为并非“知法犯法”。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代理人另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要求召开听证会,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天运公司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


三、在提出法院查封行为违法的同时,我们也提出愿意增加提供其他财产作为补充担保,向法院表明愿意配合法院调查、解决问题,以免法院强行将案件移送刑事立案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


案件结果

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我们与法院就涉案问题进行数次沟通后,法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涉案公司和相关人员参与听证会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我们的意见被办案单位采纳。2020年6月3日,法院作出裁定,解除对涉案机器设备的查封,天运公司本次合规风险成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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