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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某涉嫌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最终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案
发布时间:2018-07-04作者:admin浏览数:0

阳某涉嫌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最终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案

承办律师:刘国江

阳某涉嫌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罪,最终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案。

阳某原为深圳某电气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2004年9月,阳某将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某约至一饭店包房内。在包房内,阳某携同马某等人对欧某进行威胁、殴打,并要求欧某写下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两天后,阳某等人才让欧某离开。欧某离开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阳某敲诈勒索,并举报阳某职务侵占公司财物30多万元。2004年10月初,公安机关以阳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阳某刑事拘留。2004年11月,公安机关以阳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为由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阳某。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阳某涉嫌的罪名为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改变罪名后批准逮捕阳某。之后,检察机关以阳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阳谋对公司财物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阳某,了解了案件的起因和具体过程。

阳某在深圳某电气公司任市场发展部经理期间,主要负责公司在深圳以外地区的产品销售。阳某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为公司开拓市场,在几年间阳某共为公司销售了价值4000多万元的产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多次口头承诺要给予阳某产品销售额3%的提成,但一直都未能兑现承诺。2004年8月,在阳某的多次催促下,欧某才代表公司向阳某出具了一份项目提成款《承诺书》,承诺给予阳某120多万元的业务提成。但在出具该《承诺书》后,公司还是迟迟不给予阳某业务提成。由于阳某在开拓市场期间欠下一定的债务,急需偿还,阳某就在2004年8月,伪造了公司财务章,分两次收取了33万元的公司货款。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之前就有拖欠他人欠款不还的经历,阳某情急之下,就找到朋友马某等人帮忙讨要欠款,并将欧某约至一饭店包房,继而引发本案。

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欧某的控告,首先认为阳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职务侵占罪。根据本律师了解到的情况,阳某与欧某存在债务纠纷,阳某不存在敲诈勒索的故意,阳某为追索债务而拘禁欧某仅构成非法拘禁。本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公司的《销售合同》等证据,证明阳某与欧某存在债务纠纷。公安机关未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仍以阳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为由向检察机关提起逮捕阳某。在审查逮捕阶段,本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阳某与欧某存在债务纠纷,阳某仅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为非法拘禁罪。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仍然认为阳某与欧某的债务不是合法的债务,具体表述为:“阳某私自伪造一份项目提成款的《承诺书》,向欧某索要钱财。”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就本案中公安机关未能查清的案件事实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沟通。鉴于公安机关未能查清阳某与欧某之间的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本律师就指导阳某的妻子查找欧某曾出具的项目提成款《承诺书》。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该《承诺书》,并申请检察机关就该《承诺书》上的公司印章、欧某的签章进行鉴定,以确认该《承诺书》是否真实。经鉴定,《承诺书》上的签章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公司确实拖欠阳某提成款。虽然已查明公司拖欠阳某提成款,但检察机关仍坚持认为阳某伪造公司公章收取公司货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以阳某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本律师向法院阐述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在庭审阶段,本律师与公诉人员就阳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人员认为,阳某以伪造公司财务章的方式收取公司货款的行为,具有明显地非法占有的故意,故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本律师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中,公司长期拖欠阳某提成款,累计已达120多万元。阳某收取公司货款仅是为了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提成款,虽然阳某采用伪造公司财务章的行为有不当之处,但该行为仅是违法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鉴于阳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阳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况且公司拖欠阳某提成款达120多万元,但阳某收取的货款仅为30万元,阳某收取的货款仅是其应得提成款的一小部分,阳某的行为并未给公司的财物造成损失。因此,无论是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析,阳某均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阳某犯非法拘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判决作出时,阳某已被羁押了七个多月。也就是说,在判决作出后过了十几天,阳某就被释放。阳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对我说:“感谢你,你相当于延长了我的生命。”虽然已经过去了很多年,我对这句话记忆犹新。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本案存在诸多波折,从侦查阶段最初被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到审查起诉阶段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到最后法院判决本案仅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些有利于被告人的波折,离不开律师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离不开公安检察机关对本案的认真审查,更离不开法院对本案的公正判决。

现实中,存在很多债权债务纠纷,解决纠纷时,首先要注意掌握有关债权的凭证,使追索债权有理有据。其次,追索债务要采用合法的途径,最好避免采用过激的手段、或者是违法财务制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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