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2016]4号文”自今年2月发布以来,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团队已为近1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均一次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审核。
2016年2月5日,中基协通过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中基协发[2016]4号文”)。公告表示,自2014年2月7日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以来,私募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存在的问题,也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亟须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须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君言所陈丽华律师介绍,“中基协发[2016]4号文”附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但该指引仍较为简略,如何在细节上领会、把握监管意图颇为关键。
她认为,“中基协发[2016]4号文”出台本意应是促进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作,而不是抓住不合格的地方,一票否决。因而,在完成指引规定事项尽职调查后,她会诚恳与客户沟通,反馈相关意见,“在满足监管要求下服务客户”。
2016年7月1日、7月6日,君言所许泽杨和陈丽华律师出具的两份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基协审核。 6月以来,君言所赵明野律师、李兰兰律师和伍卫军律师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陆续通过中基协审核。
(编辑 颜昭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