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召开《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光明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及依法治区科科长袁略明主持,光明区司法局局长王卫东、政府相关人员、法律界人士及社会人士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刘国江主任作为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应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会上,王局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认为,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在制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首先要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因此在制定相关文件时要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光明区鼓励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中来,进行法律审查和把关。光明区应在借鉴其他地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建立本地区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王局长表示光明区正在制定律师事务所落户光明区的奖励及扶持办法,其希望更多的律师事务所能够落户光明区。
会上,刘主任结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盐田区等地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多项建议均被采纳。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将全面参与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全面参与行政执法的各阶段工作。该《管理办法》体现了光明区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和决心,也赋予了政府法律顾问更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法律顾问应抓住这个机会,苦练内功,为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力量。